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炉霍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炉府办〔2023〕51号
各工委,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炉各企事业单位,各寺管会:
根据全州文化广电旅游工作暨全州旅游秩序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炉霍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塑造甘孜州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新形象,推动全州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县委“1345”发展格局和“133”产业发展布局,按照“齐抓共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创建,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全员参与,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实现旅游环境根本好转、游客满意度有效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涉旅乱收费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旅游沿线内交通运载工具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减免措施,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售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二是整治涉旅商店在促销过程中捆绑收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赠售、价外加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三是重点整治卡萨湖、宗塔草原等景点处骑马(牛)照相、骑行等乱收费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圈占草地、林地私设景点、打卡点收取门票费,在观景点、道路沿线违规收取停车费、过路费、照相费、如厕费、场地使用费等行为,以及其他未批先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开展旅游收费项目的行为。〔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购物环境专项整治。一是整治“三小”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经营违规添加中药材的食品饮品,将地产药材打粉销售或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二是整治向游客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价质不符的商品或服务,经营无检疫报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肉制品,销售其它畜禽肉制品冒充牦牛肉制品等行为。三是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假冒伪劣旅游纪念产品、工艺品等行为。四是整治以纠缠、胁迫、诱骗等手段让游客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以“药托”“医托”或宗教信仰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开展游览环境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景区景点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明确各类景区景点经营管理主体并实行有效管理,整改完善景区景点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合理设置劝导员,依法查处整改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或个人擅自安装、使用不安全、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俱乐部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签订虚假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三是整治当地群众充当“黑导”、未经报批非法穿越、绕道逃避门票等诱骗游客和不安全旅行等行为。四是整治网红地、打卡点、观景台、购物场所管理无序、设施破旧、风貌杂乱等问题。五是整治景区景点、道路沿线土地乱象、垃圾乱倒、乱搭乱建、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车辆乱停、施工乱象、经幡乱挂、广告乱贴等“九乱”问题。六是整治旅游厕所“脏乱差”问题,增加公共厕所导向标识,优化厕所布局、修复完善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维护管理,推进共享厕所免费开放。道路沿线各厕所管理,由各建设单位维修达标后,于4月10日前移交各乡(镇)。七是加强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一是交通运输、公路分局等部门要整治道路“断崖式”限速、安全标识标线不规范、安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等问题。二是整治道路“通而不畅”、交通管制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造成游客途中大范围长时间拥堵滞留问题。三是整治客运车辆宰客、甩客、非法揽客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周重点整治2次。四是整治执法监管不文明、不规范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处理游客交通违规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对轻微违章实行首单提醒免予处罚,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县委主要领导的要求,督促全县各加水点规范标识牌,必须统一更换为县文广旅局制作的标识牌,县市场监管局要全力做好配合,务必在4月5日前完成。〔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开展住宿餐饮问题专项整治。一是整治餐饮行业“阴阳价格”“阴阳秤”以及设置最低消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全面深入推进餐饮服务标准化建设,公示菜品构成定量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二是整治旅游住宿行业旺季价格虚高,淡季低价竞争扰乱市场行为,整治住宿业预订、预退以及品质价格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等行为。三是整治住宿餐饮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解决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保障不力问题。四是整治住宿餐饮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开展人文环境专项整治。一是整治不文明拦车讨赏、强行兜售商品、过度索赔等突出问题,通过《村规民约》完善违反新风、违法败德、破坏形象等惩戒措施。二是整治农牧民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问题,全覆盖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教育培训,制定出台《甘孜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全县各族群众“炉霍是我家、呵护靠大家”的行动自觉。三是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倡导来炉游客文明旅游、环保旅游、和谐旅游,严厉整治破坏景区景点、文博场所、观景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不文明行为。〔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文明办。〕
(七)开展社会治安及基层社会乱象专项整治。开展涉旅环境社会治安整治,强化旅游景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查严打假冒伪劣、强买强卖、欺诈销售、欺行霸市、偷盗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八)开展“清朗”网络专项整治。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舆情随时发现、立即推送、快速应对、主动联系、及时处理、稳妥发布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传统媒体、自媒体账号违规发布攻击党委政府、造谣传谣、蹭炒热点吸粉引流等乱象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断章取义、造谣传谣恶意损害炉霍形象的违法行为,有效清朗网络空间。〔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以上专项整治内容,对辖区和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按照“四个一批”扎实开展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一)清理一批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对辖区内涉及收费的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旅经营项目、涉旅服务项目全覆盖逐一清理,找到依据、找准症结,分门别类制定解决办法。对未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合理收费项目,坚持疏堵结合分类研究解决办法,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定收费标准。对已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价目,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收取费用。
(二)规范涉旅行为建立行业标准。鼓励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引领,行业带头,企业参与”的方式,建立行业领域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和纠正涉旅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
(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涉旅“红黑榜”制度,对辖区内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纠纷引发负面舆情的,依法顶格处罚,并纳入旅游市场失信“黑名单”,涉及企业及其实际出资人、控制人、经营者不得再次进入我县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以案示警。
(四)培训一批旅游从业模范人员。通过网络培训、面对面讲解等多种方式,分批次对景区景点工作人员、餐饮住宿服务人员、旅游商品导购人员、旅游司机等涉旅人员进行全覆盖旅游服务技能和涉旅法规培训,将“以案说法”作为主要培训内容,提高涉旅人员行动自觉,使之成为维护旅游环境的强大力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全面安排部署旅游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治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完成专项整治方案制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6月30日)
以乡(镇)政府、县文化旅游局为责任主体,全面摸清辖区内涉旅问题,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彻底整改,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治理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涉旅乱象,实现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减少旅游投诉,有效化解负面舆情。所有问题整改后形成台账报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持续整治旅游环境,及时开展“回头看”,持续查找短板弱项,按照“不见成效不放松,问题未整改彻底不销号”的要求,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滋生,并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及时形成经验做法,提炼固化长效机制,基本构建常态化整治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管理运行机制,成立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商解决困难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二是推行牵头负责机制,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及时交办工作任务、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建议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宣传报道联动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和素材,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筛选后,统一报宣传部门,由宣传部门统筹安排融媒体中心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展示我县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的信心决心、经验成效;二是将旅游环境综合整治与“民族团结进家庭”“八五”普法活动紧密结合,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维护炉霍良好形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运用12345举报投诉热线,快速交办处理游客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形成闭环;三是鼓励游客“随手拍”举报涉旅乱象,主动“揭短亮丑”推动整改,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通过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服务旅游,人人都是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将整治工作纳入“怎么说、怎么办、怎么看”活动内容,各级乡(镇)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4月份围绕整治工作开展“怎么说”,7月份对工作开展情况“怎么办”进行督查,12月份对工作成效“怎么看”进行考核评估,对未完成任务或进度滞后的县(市)、部门通报曝光。将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平安炉霍建设暨重点工作例会的重要内容,每月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对整改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检讨发言;二是将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发点球”交办、案例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限时整改;三是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适时开展先进评选,对因工作不力引发较大负面舆情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所在乡(镇)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考评中不得评为先进。
附件:《炉霍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炉霍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建 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黄 万 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布 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泽 晓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旺 杰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 元 鑫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 洪 开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仁 真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林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四郎拉姆 县司法局局长
四郎仁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晓 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纯 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建 勇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白玛卓嘎 县经信商务局局长
呷瓦扎巴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主持工作)
扎西泽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洛吾达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 宇 翔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钟 韬 县消防救援支队教导员
许 俊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马 向 腾 县委目督办工作人员
巴桑泽仁 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由何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