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核心目的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长效运行直接关系群众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 。为破解我县农村饮水设施运维资金管理不规范、专业管护力量不足、服务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核心目标是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管护效能、保障饮水安全,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 适用对象:涵盖县级财政年度安排的200万元运维基金、农村户籍用户5元/月/户的水费,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的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2. 资金渠道:明确三大来源——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用户缴纳水费、上级补助或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形成“财政保障+用户分担+多元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
(二)资金使用:专款专用,重点突出
资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原则,优先用于6大方向:
1. 设施维护:覆盖供水主管道、水泵、蓄水池等核心设备的日常维修与应急抢修;
2. 水质保障:包含水源地保护、消毒设备运维、水质检测(每乡镇每年至少2个村,丰枯水期各1次)及不达标水质的整改支出;
3. 技术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培训费用;
4. 应急支出:应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保障;
5. 管理费用:不超过总资金5%,用于票据印制、宣传公示等必要开支;
6. 运行费用:按总资金20%预算,用于维修设备采购、水厂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服务中心运转支出。
(三)审批流程:分级管控,规范高效
1. 预算编制:县水利局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 支出审批:单笔≤10万元由水利局负责人审批,≥10万元报分管副县长签批,≥50万元需开展财政评审;
3. 资金拨付:实行专户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流向清晰。
(四)政府购买服务:专业赋能,精准管护
1. 人员配置:聘用6名技术服务人员,分片区负责供水设施巡检、故障排查、水质抽检及用户培训;
2. 聘用要求:需为炉霍县户籍、政审合格,35岁以下,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3年以上维修经验者优先;
3. 薪酬考核: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年终按考核等次发放基本工资30%-50%的绩效工资;实行月度考核(乡镇水利站+村民代表打分)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监督与责任:全程透明,从严追责
1. 多元监督:成立审计、财政、水利联合监督小组,每年专项检查;设立群众监督热线,公开资金使用计划、支出明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责任追究:虚报支出、挪用资金的,依法追缴并移交司法机关;服务人员未履行义务的,扣除绩效直至解除合同。
三、政策亮点
1. 资金保障闭环化: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2. 服务供给专业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技术力量,破解基层管护能力不足难题;
3. 监督体系立体化:构建“部门联合监督+群众日常监督+社会公开监督”机制,保障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4. 考核激励市场化:将服务质量与薪酬挂钩,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运维服务效率。
四、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炉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