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工委,县级机关及省州属驻炉各单位,各寺管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炉霍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炉霍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川府函〔2009〕29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炉霍县地处中国西部四川省甘孜州中北部,位于鲜水河断裂带,地震活动较多,区内第四系坡堆积物覆盖较厚。由于复杂的地质构造和特殊的气候使炉霍县地质环境较为脆弱。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特别发育,广泛分布于达曲河、泥曲河、鲜水河流域及其支流和国道317线、省道303沿线,有类型多、规模大、活动频繁、治理耗资巨大等特点,严重危害公路交通、通讯、城镇、乡村和耕地、企业等。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
趋势经排查,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在库隐患点有118个。同时综合分析气象、水文资料并对比往年同期资料,我县2025年仍然面临严峻的地质灾害威胁,自然灾害群发、伴发可能性很大。
三、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和领导是关键。为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明确防治责任,确保领导有力,特成立炉霍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相关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主管 领导负责制,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 责任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 灾害预防工作,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 工作,在人员、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 条件。各乡(镇)长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加强监测,动态监管
日常监测工作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地质灾害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各个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治理措施,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滑坡、泥石流的监测方法如下:
1.滑坡的监测:以裂缝简易监测法为主。指在变形裂缝两侧,布置若干成对的观测桩点(如A-B、B-B点 )A点与B点间距10-20米,定期关心测量裂缝变化情况。
2.泥石流的监测:以简便的常规手段为主体,即在加强对滑坡监测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各沟谷冲沟进行降雨观测、移位观测、流速观测等。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要充分调动受威胁单位、村组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指导作用,要加快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将每一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到受威胁的机关单位、学校和村组,单位领导、校长、村组长作为监测负责人,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在汛期,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巡查、重点检查与电话查询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动态变化及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杜绝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对严重威胁聚居区、交通的地质灾害,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多方筹措资金,进行必要的应急治理,有条件的要争取对灾害进行根治,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要坚决贯彻执行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 引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八)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1.在开展地质灾害日常监测时,必须做好测量记录和整理分析,重视本辖区的天气预报,做好灾害前期预报工作。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单位和乡(镇),按要求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测制度,填制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相关预案的各项工作,随时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接受有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
2.结合我县土地乱象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别是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3.各乡(镇)负责填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简称“两卡一表”),并组织全乡灾害点监测人学习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危险区群众发放“两卡一表”,切实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任务落实到人头上,将应急避险、撤离措施,宣传到人人皆知,户户明白。
4.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发育趋势作到心中有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群测群防为主的乡(镇)、村两级防灾组织机构,并报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汛期防灾预案,建立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相应的应急分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印发通告、设置警示标志(牌),组织行政村干部和群众监测,特别是要加强雨季、暴雨期间的监测,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当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各部门、乡(镇)必须成立抗灾抢险应急分队,切实准备好救灾抢险必备物资,分队成员在汛期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在接到灾情命令后十分钟内集结,及时、准确履行县委、政府的各项临时任务。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践行“服务人民”的具体体现,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抢险救灾工作,充分认识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身心的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各乡(镇)务必按照《炉霍县2025年县级地质灾害监测点统计表》中的隐患点填报“两卡一表”,原则上一个隐患点一套“两卡一表”,做到每天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当天灾情情况(有事必报,无事报平安),电话:732227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7323155(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责任人及负责地灾工作的人员需加入炉霍县地质灾害监测群(微信群扫一扫附件二维码、QQ群号:462374172),每日18:00左右下载当日汛报,并认真传达到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和施工队伍防灾责任人。各乡(镇)依照自身实际,制定出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在5月8日之前将“两卡一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领导小组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职责分工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点多、面广、战线长,各相关部门要在上级防灾指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防灾工作的实际、部门工作职责和中央、省、州关于对防灾抢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报预警,对地质灾害灾情有效处置,确保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预案对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职责
县级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必须在汛期前督促联系乡镇,做好预案编制、两卡一表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汛期值班等有关工作;在灾情发生后,要指导乡镇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二)县级机关职责
县委办、政府办:强化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等。
县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一旦发生灾情,立即赶赴灾区调查,上报灾情,并及时组织救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确保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如发生险情,积极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发改局:积极组织、检查、监督各类救灾物资的到位、使用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确保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教体局: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力量,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做好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县自规局: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检查、督促各乡镇对防灾预案、防灾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收集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如发生险情,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重点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应做好交通要道的监测,出现险情及时通报,同时主动全力抢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对防汛抢险物资要优先抢运不得延误,水毁公路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县水利局: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进行清障,加强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因地质灾害堵塞河道,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洪抢险,防止洪水灾情的出现。
县农牧科技局:若出现灾情,及时统计土地损失情况,加强灾后重建,组织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尽快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县林草局: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滥砍滥伐,加强退耕还林的检查。
县卫健局:成立医疗救治小分队,充分储备必备药品,一旦发生灾情,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治受灾群众,并做必要的灾区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时分析,预测中长期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中、长期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暴雨、较大强度的持续降雨资料,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做好各类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照防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充分发挥抗灾抢险的主力军作用。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三)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职责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对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活动,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不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应禁止开采、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危险区边界应设立警示标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将弃渣、弃土、弃石及时清运,不得随意沿沟沿坡堆放,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或矿山开采等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
(四)各乡镇职责
1.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强预警预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要划分出危险区、较危险区、较稳定区,圈出重点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区,在汛期对本乡(镇)危险区、较危险区进行重点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灾害点进行监测,设立监测点,落实专人负责,并签定监测责任书落实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尤其是包村干部要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成因及主要诱发因素,并对其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初步评价、预测,监测人员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记录,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发现险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乡(镇)政府在收到天气预报信息时,应及时传达到各灾害点,做好防灾准备。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责任
坚决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汛期,乡(镇)、村、组、监测人四级均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加强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结合地质灾害宣传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的普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切实落实报警、抢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疏散工作。
进一步落实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预警信号、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要让村民明白卡内基本内容,确保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简便可行,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若出现险情,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建议,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4.完善机构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安置
当前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灾机构、组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我县地质灾害严重,一旦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安置工作难度极大,各乡(镇)可视其具体情况,在民政部门的协助下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五、责任追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一)“漏测漏报”、责任人员不落实、险情或灾情出现后反应不迅速等玩忽职守,工作不得力的;
(二)未按照规定和时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县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五)县级联系领导和联系单位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和发生后督促和协调指导不力,造成危害的,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御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并对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等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附件:炉霍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炉霍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邓 建 光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 郎卡降泽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成 员: 胡 小 红 | 县政府办主任 |
四郎拉措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李 洪 开 | 县发改局局长 |
吴 冰 | 县财政局局长 |
贺 军 | 县教体局局长 |
仁 真 | 县民宗局局长 |
尼玛泽仁 | 县公安局政委 |
土登华绒 | 县民政局局长 |
四郎仁青 | 县自规局局长 |
谢 宏 | 炉霍生态环境局局长 |
邓 宇 翔 | 县住建局局长 |
谢 山 | 县交通局局长 |
杨 旺 杰 | 县水利局局长 |
张 建 勇 | 县农牧局局长 | |
李 晓 东 | 县林草局局长 | |
多 吉 | 县文广局局长 | |
张 鸿 莉 | 县卫健局局长 | |
扎 巴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李 艳 | 县统计局局长 | |
赵 李 彬 | 炉霍气象局局长 | |
泽旺扎西 | 炉霍公路分局局长 | |
马 亮 全 | 炉霍邮政分公司负责人 | |
泽仁彭措 | 武警中队长 | |
杨 涛 | 县自规局副局长 | |
次仁措姆 | 炉霍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 |
杨 明 琦 | 炉霍移动分公司总经理 | |
陶 科 | 炉霍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 |
张 堃 | 新都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 |
更绒让卓 | 朱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仁真洛真 | 虾拉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张 平 | 泥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宋 伟 | 雅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生龙志玛 | 卡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拥珍卓玛 | 洛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德青秋忠 | 更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更 让 | 充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泽仁拉姆 | 旦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学佳拉尔布 | 仁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统周扎巴 | 宗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青 批 | 宗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洛布江村 | 下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次召多吉 | 上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降初泽郎 | 县自规局地环股干部 |
邓 磊 | 县自规局地环股干部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四郎仁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办公室(7322270),地环科(732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