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案)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按程序组织辖区各乡镇依法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形成了《炉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7月20日经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审查验收会审查验收,我县按照验收意见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
善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核确认符合要求。
2020年7月30日至8月18日,我县组织开展《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评审验收工作,具体情况为:
一是2020年8月4日至6日,我县依程序开展了补偿标准听证,通过听证情况获取意见2条,采纳意见2条;并于2020年8月7日,对《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开展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致认为符合现行规定要求,同意《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是2020年8月7日,我县就《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2020年8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对《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评定社会风险等级属低风险。
三是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资料,经与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最新成果资料进行衔接,不涉及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情况。
四是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符合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经公布实施后,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及长远生计,能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炉霍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呈报州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炉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炉霍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