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国家政策及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制定,为鼓励炉霍县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推动其尽快升规上限,依据中共炉霍县委办公室、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15日印发的《炉霍县企业及个体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提升企业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核心是推动县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升规上限,激励升规后企业持续增长,扶持民营服务业企业稳定发展,同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参展获奖,提升县域经济整体活力。
三、主要内容
面向炉霍县内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心原则为“达标即奖、多增多奖、优绩优奖”。
1. 首次升规上限奖励:覆盖工业、服务业、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最高总额30万元;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市场主体,可按所属行业获得相应层级组合奖励。
2. 增长类奖励:含工业企业升规后产值增长、商贸单位销售额突破、企业联合体营业额增长奖励,最高总额30万元;工业企业升规后产值持续增长、商贸单位销售额突破关键节点的,可叠加享受州级与县级奖励。
3. 稳定在库与荣誉奖励:民营服务业企业连续在库3年以上、企业获评国家/省级示范称号可获奖励,连续在库、获评示范称号、参展获奖的主体,以及合规运营的企业联合体,可获得专项奖励或政策支持。
4. 专项支持:工业企业享专项资金与留存电量支持,统计人员有年度补助,升规企业可免2个月国资铺面房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优先享受专项资金、留存电量等配套支持,升规上限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等县级专属福利。
5. 配套保障:在库企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获关心,明确申报流程与资金兑现要求。
四、适用范围
炉霍县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以及相同行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