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炉霍县人民政府发布《炉霍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现将《防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为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防火令》共分为十部分,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了野外火源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宣传教育、防灭火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根据《防火令》,2026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 日,其中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四、适用范围
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进入森林草原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违反《防火令》的法律责任
凡违反《防火令》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