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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政策文字解读
2023-06-16 15:54:31
来源:
林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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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5日,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发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实施森林经营管理,规范森林资源保护。

二、目标任务

国家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为中国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各方面的管理和宣传,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推动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森林资源管理的保护措施,规定禁止非法砍伐、毁坏森林、不合理开采森林资源、过度利用和滥砍木材等行为,同时规定了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组织实施植树造林,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

四、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包括森林、林木、竹林、树木和其他与森林资源相关的事项。

五、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植补栽,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对做出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非法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木材,并予以处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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