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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2020-09-28 01:26:51
来源:
炉霍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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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林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责任股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工作履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种子、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部门和地方政策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州政府有关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其他政策文件

炉霍县林草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甘孜州林草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宣传报道

政务动态、领导动态

炉霍县林草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领导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重点领域信息

“放管服”改革

改革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规划改革发展财务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划改革发展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脱贫攻坚

生态扶贫建设项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全文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批、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 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的采伐,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 (“三有” )陆生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不的处罚: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对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依皮的处罚;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任水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湿地的处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处罚;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处罚;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 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对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的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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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孿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处罚;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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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7326817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处罚;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或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对进入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 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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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7326817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行为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人事教育

人事任免、人员考录

人事任免公告、招考通知、录用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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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

财务管理

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督察审计、政府采购

年度林草局预算和决算、专项资金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督察审计信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规划改革发展财务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炉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uo.gov.cn/)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6-732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