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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14:31:58
来源:
行政审批局
阅读数:
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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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炉霍县人民政府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补充公开信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方面作为公开重点,同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安全。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梳理确定我局法定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制作政府信息时先开展保密审查、再认定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公开到位,有效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不同公开要求、不同公开目的,科学确定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时机,更加精准满足社会公众政务服务信息的需求。加强已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清理过时、失效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供给的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三级信息发布审核平台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责任;通过局机关公开栏、县政务大厅LED屏、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进行不定时更新和维护,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室为责任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负责管理督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股、室、中心,每月在职工会上公布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稍显薄弱,存在信息细化管理、政策解读及主动公开范围不够拓展等问题。一是工作动态类信息居多,公开内容分类较为单一,丰富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