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风貌管控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和小城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