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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6-01-06 18:12:23
来源:
炉霍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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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孜州炉霍县炉霍县商业街霍尔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

谢山

联系电话

0836-8850882

  第一条 根据《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 (川委厅201892号)和《关于<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炉霍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炉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 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清算及下拨计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政策法规与经办指导股。拟定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

 (四)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股。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监控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医保大数据与异地就医管理股。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下设医保事务中心参公编制11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炉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炉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