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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股
2022-11-10 00:00:00
来源: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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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传习所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州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