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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股)
2022-11-10 00:00:00
来源: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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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及本行业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贯彻落实;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推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县文化、广播电视、惠民等项目实施;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拟定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队伍;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县艺术团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