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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机构职能
2025-12-25 00:00:00
来源:
县审计局
阅读数:
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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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孜州炉霍县沿河西街上段1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冬季    

9: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

唐莉

联系电话

7322416

  炉霍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