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