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构职能
2026-01-09 08:36:09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2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构职能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实施办法。

2、负责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负责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

3、负责对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稽核检查;负责对全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进行内审稽核和监督检查。

4、参与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我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建立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审核养老资格,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指导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办理转保、退休手续;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6、承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