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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6-01-09 17:39:29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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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商业街42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

鲁振翁修

联系电话

0836-7322176

  炉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认真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县内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炉霍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炉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