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农牧业生产救灾物资工作;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围绕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牧业、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县摘帽。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