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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2024-03-06 16:37:10
来源:
民宗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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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负责管理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配合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全县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民族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拟定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实施和藏文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具体事宜;负责全县民族语文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负责推动落实《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和实施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机制,安排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制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作好全县民族团结示范县的各项创建提升工作。

(三)宗教事务股。负责全县藏传佛教寺庙僧尼、活动、场所、财务的管理,负责全县佛学教育场所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寺庙社会化管理。

负责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未成年人入寺、外来僧尼、境外回流入寺僧尼、游散僧尼的管理;负责佛事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做好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等工作,协助管理宗教院校,审查寺办佛学院的教材;进一步提高僧尼的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天主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天主教人士;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推进天主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民族宗教政策研究室。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处理全县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民族宗教宣传资料。

(五)财务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法规制度,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本单位宗教工作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及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资金支出、收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