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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股
2026-05-10 09:53:01
来源:
民政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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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股: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儿童收养登己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简退职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事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和执法监察,承办金县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其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对全省、全州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我县的办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社团行政复议和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和执法监察,承办金县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其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对全省、全州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我县的办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社团行政复议和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地名区划:贯彻上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规章、办法;拟订乡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方案和改革的建议;承办行政建制村和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及城镇的街道、巷里、居民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监督检查地名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开展老年人优待服务、敬老爱老宣传活动;统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发放,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民生保及慈善(包括邻里乡亲互助会)所有相关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