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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机构职责
2026-01-10 19:42:42
来源:
炉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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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孜州炉霍县霍尔城一号楼4楼经信商务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冬季

9:00---12:00;

14:30---17:30


负责人


白玛卓嘎

联系电话


0836-8855761


  县经信商务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信息 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 县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 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 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参与拟订全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县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 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制定并组织实 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 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 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 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统筹飞 地园区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 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 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实施上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 目录,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县有关专项计划并 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确认、登 记和监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技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 查。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 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

(六)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 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 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 工 作 。

(八)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 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 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 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 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 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 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 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 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跨区 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 线电管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 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 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三)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协调职责,推 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 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 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四)拟定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 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 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 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 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 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 场调控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 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 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 资便利化。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 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 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 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 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 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 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 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 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 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一)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 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 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 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 系建设。负责指导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驻北京 联络处投资促进业务工作。

(二十二)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 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 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 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 变更备案,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 业 审 批 。

(二十三)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 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参与推动全县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二十四)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博览事务,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我县赴境外举办的 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以甘孜县名义在境内举 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五)负责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建议,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指导并协调 推进全县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系、物流市场主体的 建设,负责全县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重大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和 督促指导。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涉 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在县内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统筹 协调全县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二十七)负责县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全县民 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县民间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 际交流协调工作。

(二十八)负责接待来县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和外国 驻华外交人员,办理相关礼宾事宜,统筹协调县委、县人大、县 政府和县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二十九)参与处理我县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事宜 及外国人在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 事件。

(三十)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 统筹协调与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 审核、审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 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 作 。

(三十一)指导全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 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 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三十三)负责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县)以及其 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县企事业单位 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三十四)负责全县贸易促进工作,发展同国(境)外经贸 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联系、协调国(境)外商(协)会在县活 动 。

(三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 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和商 务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 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 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经济信息和商务 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 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县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局做 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会同有 关部门推动全县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园区的规 划布局、产业规划和各园区的特色与功能定位。县经济信息和商 务合作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 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4)能源发展。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 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 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和电网建设中 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 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 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 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 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 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