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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和港澳事务股
2026-01-14 13:27:22
来源:
炉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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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和审核工作;授权负责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外国领事机构、国(境)外其他官方机构服务机构的交往活动;审核办理应邀来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以县领导名义出面邀请外宾来访的邀请和接待事宜;负责各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系统组织机构以及外国来宾等团组来县公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牵头负责在县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县外国记者在县采访及外国记者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县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全县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参与处理在县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国(境)外、其他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涉澳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的港、澳工作;研究拟订对港、澳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工作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涉港、澳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港、澳经济、金融、科技、艺术、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港、澳工作。

第六条   县经信商务合作局人员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 1名(兼任县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七条   县经信商务合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炉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炉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