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炉霍县新都镇商业街212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冬季 9: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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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文志 | 联系电话 | 0836-7326487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公安外事、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查处。
(九)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监所建设,管理炉霍县看守所。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五)规划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挥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