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党委和县纪委、监察局、州公安局纪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负责全县 公安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 查全县公安机关和党员、民警、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决议、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全县公安机关和党员、民警、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机关和党员、民警、职工重大违犯党纪、政纪 的案件;受理全县公安机关和党员、民警、职工不服党纪政纪处 分的申诉;协助局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研究制 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对全县公安机关和党员、民警、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承办局党委和省厅州局纪委、县纪委、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