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本运营和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考评国有企业的绩效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参与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重组、破产、解散、关闭、破产清算、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