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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大气、机动车、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县大气环境持续达标规划。承担大气污染源来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排污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