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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科
2022-08-25 20:59:34
来源:
甘孜州炉霍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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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