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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我县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迎接国家验收
2022-07-09 03:23:00
来源:
炉霍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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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8日

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处长王隆富

带领专家组深入我县

对我县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进行考核评估并召开座谈会

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建光参加座谈会并致辞

验收专家组一行深入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实地查看湿地宣传教育、湿地保护和修复、湿地合理利用与社区关系协调、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旅游发展等情况,并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



座谈会上,专家组观看了《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汇报片,听取了我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建光就我县基本概况及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专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我县为建设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所做的大量工作,并对我县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点评,提出了建议意见。


要求我县认真对待湿地公园的验收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能力,提高湿地公园专业化管理水平,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进一步细化亮化湿地公园的建设方案;加强档案的规范管理,在后期保护上持续发力,科学修复和优化生态环境,为保护青山绿水,促进生态环境提档升级不懈努力。



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建光表示:此次验收,对炉霍县来说既是一次机遇,又是一次挑战,我县将以此次验收为契机,认真汲取专家组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各位老师的科学引领和有力指导下,围绕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梳理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好国家、省、州各级的指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完善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保护好、修复好、建设好、管理好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这一生态瑰宝,并表示县委、县政府有信心、有决心,确保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州林业局湿地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陪同验收,县委副书记松吉邓珠,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李峰,县政府副县长布多,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验收或参加座谈会。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

湿地公园(试点)简介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规划区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东南部的虾拉沱片区内,地处雅砻江左岸一级支流鲜水河上游,总面积1121.58公顷,海拔范围介于3070-3105m之间,海拔落差不足40m。2013年12月由川林护函【2013】1346号批复同意建立四川虾拉沱省级湿地公园,2016年12月由林湿发【2016】193号批复同意为国家级试点,并改名为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5月炉编办发【2019】19号设立县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并解决编制人员15人。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主要以保护湿地为主,分为保育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恢复重建区和管理服务区五个区,湿地公园内湿地类型丰富,自然风光秀美,独特的生物多样性、突出的生态功能和美学价值在整个四川省湿地里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湿地公园内有特有植物有33种(变叶海棠、忍冬、沙棘等),野生兽类22种(野猪、灰尾兔、水鹿等),鸟类15种(黑鹳、黑颈鹤、鸬鹚等)。鱼类8种(斯氏高原鳅、 软刺裸裂尻鱼),湿地公园主要是黑鹳等候鸟迁徙的主要栖息地和觅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