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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
2025-03-28 15:08:36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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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委、乡(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炉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促进全县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办文

(一)行文规定。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对行文规则和版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超过3次退文后,每1次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二)公文起草。凡要求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各承办单位均应代拟草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正式请示文件,连同行文依据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1个工作内由会议承办单位起草完成,须分别先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会议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

(三)公文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相关部门草拟的公文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程序报领导签发。进入办文程序后,上行文原则上在1内完成;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在3内完成;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在10内完成。

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的公文,一律不允许直接呈送领导审批。公文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工作的,由主办单位送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四)公文运转。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向县政府报送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受理,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秘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对倒流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五)公文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公文规模和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已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公开刊物刊登的,上级党委、政府已发至县级或公开发布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行文。普发性公文一般在公文交换系统上发布,不印发纸质文件。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六)公文信息公开。各乡镇、部门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公文经审核签发后,对标注“主动公开”的,应由涉文部门主动对接县大数据中心5个工作内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发布。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进行上传公开。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二、进一步规范办会

(一)会议计划。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召开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由工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受县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县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党组会、县长碰头会原则上召开1次。

(二)会议审批

1.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县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座谈会议等,由涉会部门拟定会议方案(包含会议名称、议程、与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和食宿安排等,下同)会议方案拟定,按程序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送县长审定。

2.副县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座谈会议等,由工作所涉部门单位拟定会议方案初稿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审改,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呈送分管副县长审定。

3.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包含现场会、视频会、评审会、座谈会等),由该部门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依次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4.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临时性紧急会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召开,并主动对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会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5.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工作所涉部门单位拟定各自工作会议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呈送相关领导审批。

(三)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会务工作。

1.会议组织

 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县长碰头会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必要时由相关涉会部门协助办理。

②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承办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③国家、省、召开的视频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承办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④部门召开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均由部门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2.会议资料

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承办单位于会前1周按要求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意审签后,于会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资料、炉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批示(指示)必须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有多媒体演示内容的议题,汇报单位须提前与县政府办公室衔接,做好演示准备工作。

部门工作会议的主持词、主题报告、领导讲话材料由各部门负责起草,提前送县政府领导审核。会议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编印。

县长的会议讲话录音,由县政府负责整理并报县长审阅。副县长的会议讲话录音,由各部门负责整理并报副县长审阅。

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汇报的材料,一律须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签字后方可印制、汇报。

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3.会议宣传报道

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性重要会议,主要报道会议精神,对领导个人的报道保持严谨、适度、得体。

部门工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主持的调研会、协调会,不作宣传报道。

)会议纪律

1.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县政府将约谈并通报涉及部门一把手,并报县委目标办扣目标分1分。

2.严格执行会场纪律。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须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或早退。

三、进一步规范办事

(一)政务活动。凡要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后统一协调安排。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论坛、庆典、剪彩等活动。

(二)调研活动。需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工作调研及检查,由各部门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提出。如需县长参加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一般性的专项工作检查和调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并做工作汇报。现场或会场不张贴欢迎标牌,不摆花卉、水果等。

 (三)政务接待。凡国家、省、领导带队的全县综合性督查、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和省内外市(州)、县(区)领导带队的综合性考察活动,由涉及部门制定接待方案初稿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呈县长审定;会务工作由涉及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共同承办。凡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工作督查、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和省内外市(州)、县(区)领导带队的业务性考察活动,由各有关对口部门制定接待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需县长出席或陪同的,由分管副县长向县长汇报;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必要时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

(四)请示报告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一般情况向分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如需报县长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特别紧急的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常务副县长或县长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时,首先要向县政府报告。

(五)值守应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单位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时,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政府,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

(六)简报信息报送。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渠道反映基层实际情况,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思想性和针对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要对报送的政务信息从严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各部门、各(镇)月报送不少于4简报信息至县政府办联系工作人员处。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对未及时办理经电话催办无果的,下发《督办令》并扣除目标分3分,督促办理单位按要求限期办结。办结后,县政府督查室要以《督查情况汇报》的形式,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告事项办理情况。

    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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