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委,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炉各企事业单位,各寺管会: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4〕10号)、《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为扎实做好2024年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施生态振兴战略,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深刻领悟其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是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的必要措施,是维护草原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草原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压实工作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作为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措施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形成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一是各乡(镇)作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的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干部和村级生态护林员力量,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牧休牧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破坏草原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牧、夜牧等违法行为。三是县林草局和县农牧局要履行职能职责,扎实开展落实草原生态补奖工作中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四是将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纳入林(草)长制考核,严格实行相关奖惩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并结合现场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相关政策,深入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农牧民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增强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良好氛围。一是各乡(镇)要积极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轮牧等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同时增强对重点养殖户、放牧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二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县林草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禁牧休牧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牧休牧工作监督。
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炉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