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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人民政府 关于炉霍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的公告
2026-09-29 15:31:10
来源:
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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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国家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等文件指导精神,我县以2023年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衔接2024年度国土“三调”变更成果草原数据、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专项规划,以“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基本草原占比、类型,开展炉霍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形成炉霍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炉霍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数据

炉霍县2024年度国土“三调”草地面积为262.0793万亩,本次优化调整后,全县基本草原218.5073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3.37%;非基本草原43.5720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16.63%。本次优化调整工作共调入基本草原面积0.0226万亩,调出基本草原面积18.9474万亩。基本草原面积减少18.9564万亩。

优化调整后基本草原类型划分:重要天然放牧场面积104.6351万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47.89%;割草地面积4.7070万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15%;人工牧草地面积1.5393万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0.71%;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面积46.7913万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1.41%;修复治理区草原面积60.8346万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7.84%。不涉及草种繁育基地和科研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二、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基本草原一经划定,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县林草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县林草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对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保护,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三)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四)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五)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后,部分调整为一般草原,仍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

此外,炉霍县2023年基本草原阶段性成果不再启用。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1炉霍2025年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2 炉霍县2025年基本草原类型统计表.pdf

 

 

 

            炉霍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