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推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 年)》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 年)》概况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东南部的虾拉沱片区内,湿地公园批复面积为 1004.75 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 100°41′14.4″~100°51′59″之间,北纬 31°11′33.5″~31°23′41.1″之间(湿地公园范围不含鲜水河电站坝址),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鹳、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高原宽谷河流湿地和沼泽湿地的复合体。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一)管理规划
1.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人员保障;完善技术培训制度;健全实践锻炼制度。
2. 管理设施设备规划:
(1)建设标识标牌:建设 1 处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站、科普宣教中心指示牌;新设置禁止类、警示类、提示类和指引类标识标牌。
(2)立标定界工程:立标实际数量、类型、规格和设计要求以保护区勘界成果及省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3)建设湿地监测保护站:制定科学合理的湿地管理对策,形成全覆盖的监测与预警体系。
(4)管理设备:(1)办公设备、(2)巡护设备:巡护望远镜、相机、导航定位手持机、巡护鞋服、防雨用具、背囊、简易生活用具、户外急救包;(3)通讯工具:包括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4)交通工具:包括越野车、补给保障车辆等。
(二)保护修复规划
1.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开展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定期调查与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水鸟栖息地巡护管理;保护湿地原生物种和植被;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2.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鲜水河水系保护;加强水源补给与水系连通;加强湿地公园水质保护。
3. 修复规划:湿地植被与景观修复;湿地水鸟栖息地修复。
(三)科研监测规划
1. 监测规划:每年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对鸟类和植物开展 2~3 次监测。
2. 科研规划:开展湿地公园景观格局及其动态变化的相关研究;重要水鸟栖息地监测与质量评估;加强科研合作与交流。
(四)科普宣教规划
1. 宣教对象:外来游客、当地中小学生、当地居民、湿地公园职工。
2. 宣教设施:若未来新康炉高速贯通,访客增多,规划在虾拉沱镇新建一处科普宣教中心和一处自然教育基地;在不干扰黑鹳等候鸟栖息觅食以及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新建多处湿地观鸟平台,建设必要湿地观鸟步道。
3. 宣教内容
(1) 标示标牌宣传:设立湿地公园标志碑 1 个,湿地公园公路标识牌4个,大型宣传牌 3 块,小型宣传牌10块,警示性标牌10 块,线路指示牌 20 块,重点湿地动植物解说展示牌 40 块。
(2) 声像、图片、实物等宣传资料:声像资料1套,图书资料1000套,宣传手册5000册,建立官方自媒体账号。
4. 宣教人员
培训宣教人员,使宣教人员具备较为全面的湿地专业知识,理解访客心理,具有 一定的沟通技巧。
5. 宣教形式
建设湿地科普宣教中心;制作科普宣教标牌;制作视听材料;举办各类展览研学活动;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湿地科普宣教,同时以自媒体、电视、报纸、交通广播,湿地公园公益宣传片等形式进行科普宣传。
(四)合理利用规划
1. 合理利用项目:
(1)生态观光游:览鲜水河开阔平坦的河曲湿地、赏珍稀特有的湿地野生动植物、观湿地公园特色植被、观壮美的高原农田风光。
(2)科普宣教游:漫游高原湿地,学习和了解湿地知识、身临其境,学习和了解生物入侵的危害。
(3)参与式文化体验游:湿地民俗文化体验、湿地艺术创作游、雪域俄色茶制作参观和体验、湿地特色食品品赏、湿地农家体验
(4)学习考察游 :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学生和中小学生,为获得关于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专业知识,以游憩形式进行的考察与实习。
2. 合理利用设施
(1)湿地公园入口区建设:在形体上要体现当地自然文化特点,同时也要成为湿地公园的重要景观标志之一
(2)服务接待设施规划:游客中心、游人集散广场、服务部、观景台、汽车营地、星空营地、“水上+”体验。
二、《总体规划》编制法规及规程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2010 年);
—《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 年)。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2018 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7 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评分标准》(2018 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2009);
—《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四川湿地资源调查细则》。
三、《总体规划》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分析
《总体规划》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炉霍县实际情况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冲突条款。
(二)合理性分析
《总体规划》针对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按照湿地公园建设和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划内容涉及总体布局、规划内容、重点建设工程等,切合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规划内容合理。
(三)可行性分析
《总体规划》根据湿地的功能、资源特点和生物多样性,合理区划、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发挥自身优势,使得建设工作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社会稳定性分析
《总体规划》的实施为周边群众依托湿地公园优越的生态功能,为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不会造成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和其他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完善性分析
《总体规划》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湿地公园总体效益评价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鹳、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高原宽谷河流湿地和沼泽湿地的复合体,是整个雅砻江上游河流、沙洲和河漫滩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通过本次规划的实施,将理顺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机构的建设,完善各种管理条件,提高职工、巡护人员素质,使其认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生存的关系,科学、合理地从事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加强管理,将使黑鹳、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使黑鹳、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能够稳定和发展。通过实施规划,使农牧民群众及当地政府的保护意识提高,各种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使保护管理人员积极性提高,通过实施总体规划,把湿地公园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基础上,突出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强化科普宣教,同时结合区域内藏族特色文化内涵,合理利用和开发区内资源,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通过规划建设,力争在 10 年时间将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一个融保护恢复、科普宣教、高原胜景观光、休闲度假、藏族文化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
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西南民族大学编制了《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详见附件)。
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
联系单位: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建设路99号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18227464443
电子邮件:1105731376@qq.com
炉霍县人民政府
附件: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