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县大数据中心设置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5号政府大楼405室;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6-2201608。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炉霍县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5号政府大楼405室。
联系电话:0836-2201608,传真:0836-7322466。
邮 编:626500。采⽤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提交。申请⼈登录炉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4.联系电话:0836-2201608。
二、在线申请
1.您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访、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范围,可通过县长信箱、12345在线留言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请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通过县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政府公报等栏目查看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主动公开,或使用网站搜索检索。如未查询到可提出申请。
3.县政府大数据中心负责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为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请向履行该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责可通过县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查询了解。
4.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请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不需要本行政机关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6.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身份认证。请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身份认证成功后,方可提出在线申请。申请项中带“*”号的为必填(必选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详尽明确。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合理利用您的个人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是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或者硬件故障等不可控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者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6-2201608)。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通过《炉霍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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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